青海出台多项新政提升高原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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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摘要】青海省应急管理厅1日消息,由青海省应急管理委员会制定出台的《青海省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办法(试行)》《青海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长制度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《制度》)正式
青海省应急管理厅1日消息,由青海省应急管理委员会制定出台的《青海省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办法(试行)》《青海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长制度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《制度》)正式印发并施行。
地处青藏高原的青海省具有海拔高、地域广、民族宗教多元等特点,该省既是稳藏固疆的重要战略节点,又是维护国家统一、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的重要安全屏障。由于受自然环境严酷、地广人稀、灾害种类多等特殊区位环境和省情社情的影响,青海省面临的自然和社会领域的安全风险点较多,对国家总体安全形成了严峻挑战,应急管理的任务十分艰巨和紧迫。
据介绍,《办法》和《制度》紧密结合青海实际,适用于发生在青海省行政区域内,应当启动省级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类、事故灾难类突发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。《办法》和《制度》作为《青海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》支撑配套文件,进一步细化规范现场决策指挥和调度管控机制,规范应急响应程序,提高响应效率,构建标准化、扁平化、科学化的应急处置流程,形成统一指挥、组织有序、协同有力的指挥处置体系,提升快速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能力。
2020年,青海省综合运用集中整治、考核巡查、专项督查、指导服务等方式,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时段,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,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基本面基本盘,有力保证全年安全形势稳定。加强对重点地区防汛救灾、森林草原防灭火等工作的督导,督促落实地区、部门自然灾害防治责任。
统计显示,2020年,青海全省生产经营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、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“四下降”,同比分别下降2.5%、5.5%、50%和47.8%,青海省连续122个月未发生重特大事故。同时,自然灾害受灾人口、农作物受灾面积、倒损房屋数量和直接经济损失实现“四下降”,同比分别下降45.8%、45.4%、63.6%和71.9%。
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、厅长陆宁安此前表示,2021年,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将发挥气象、地震、水利、自然资源、农业农村、林草等部门作用,建立分工合理、职责清晰的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,健全灾情会商机制,不断提升灾害风险预警和防范能力。同时提升高危行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,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联网,实现实时监测、动态评估和及时预警。
<script>=1;文章来源:《高原气象》 网址: http://www.gyqxzz.cn/zonghexinwen/2021/0302/696.html